1.对入境车辆人员实施“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+3天居家健康监测”管理措施(以下简称“7+3”管理措施),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、2、3、5、7天各开展一次(口咽)核酸检测;在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(口咽)核酸检测,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,不外出,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,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;


  2.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,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,在集中隔离第1、2、3、5、7天各开展一次(口咽)核酸检测;


  3.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,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,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、4、7天各开展一次(口咽)核酸检测,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,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,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;


  4.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,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,并做好健康监测。


  5.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(市、区、旗)来返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;对无疫情发生的县(市、区、旗)来返人员,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在入市第一关口进行一次免费核酸采样(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可不进行落地检测)。


  6.所有省外来返人员、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区县(市、旗)旅居史的旅客朋友,在抵达西安市之前向目的地街道社区、单位和酒店等留宿场所报备,在陕西一码通提前完成信息预填报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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